2008年11月2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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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开店拉皮条妻子管夫兼管账
玉环这对组织卖淫的夫妻都被判了刑
通讯员 林珑 蔡斌 本报记者 仇健 

  本报讯  丈夫开了家按摩店组织卖淫,妻子为了看住丈夫,避免他也乱碰女人,便在店中帮忙管账,两人疯狂组织卖淫达四百多次。11月17日,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翁绍法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5000元;判处林凤仙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  翁绍法是玉环人,2005年1月1日,他在玉环的大麦屿租了两家店面开按摩店。第一个月规规矩矩做生意并没有让他赚到钱,因为经常有客人进来问有没有“敲大背”(暗语,即卖淫),翁绍法便动起了歪脑筋。他四处招揽“小姐”,每做成一笔生意就从中提25~50元“台费”。而翁妻林凤仙发现丈夫的按摩店是个卖淫场所后,为免丈夫跟这些“小姐”纠缠不清,便也来到店中帮忙。刚开始只是负责记账,再后来,她就在丈夫不在的时候全面负责店里的“生意”了。
  2007年,翁绍法的按摩店生意达到了“巅峰”,月盈利都在2万元以上,年收入48万余元。为了躲避警方的检查,两夫妻甚至在店内装了“遥控装置”——只要警察一来查,就点亮吧台上的灯,楼上只要看到这灯亮了,就马上停止卖淫活动。
  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手。大麦屿边防派出所在收集了大量证据之后,于2008年5月将该卖淫窝点捣毁,翁绍法和林凤仙也相继被捕,扣押的账本清单就有7本。同年9年,玉环县人民检察院将夫妻两人提起公诉。
  经查,翁绍法夫妻二人以开设按摩厅为名,先后招募了几十名小姐卖淫达四百余次。